3年前,許婦和丈夫幾近分居,因日子空虛和想報復丈夫,也和男同事交往,前年8月,她在丈夫車上看到女用化妝品、生理用品和出遊親密照,也獲悉丈夫帶小三到南部旅遊,但一直找不到丈夫和女友同居的愛巢,沒法抓到丈夫通姦,她氣得帶男同事回家偷情,她丈夫獲悉戴綠帽後,抓準時機逮個正著。
桃園地院審理時,許姓婦人說「嫁給一個不回家的男人,很痛苦」,她承認和情郎幽會「但那是生活空虛、是丈夫先對不起她」,法官認為通姦就是不對,不該講理由,而許女丈夫也有「小三」,雖未抓姦在床,不過女兒作證「爸有女友,住一起,沒說要結婚」,還說,爸要我們叫他「阿姨」。
法官認定夫妻一個在外和小三同居、一個偷情,兩人都有錯,判准離婚。
轉載: 聯合報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2011.11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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