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/記者饒磐安/板橋報導】 2011.03.20
邱姓婦人花了1百多萬元委託徵信社抓姦成功後,認為業者在抓姦過程後半段「拿錢沒辦事」,提告要求徵信社返還60萬元;徵信社則反控邱婦拿到丈夫賠償金後,未依約給付一半賠償金50萬元,雙方都請法官主持公道,均被駁回。
邱姓婦人向板橋地院主張,她去年5月間懷疑丈夫有外遇,先花8萬元委託徵信社跟拍,果然拍到丈夫和李姓情婦牽手逛街、吃飯和打球的曖昧照片,徵信社人員即鼓吹她抓姦,並提出在李女住處附近租屋監控,裝設監視器及跟監等作業所需費用約80萬元的要求。
但徵信社業者說,受理邱婦委託抓姦後就成立「專案小組」日夜監控,終於在去年10月抓姦成功時,還陪同邱婦到派出所,和她丈夫協商賠償及離婚,否認「拿錢沒辦事」,並反控邱婦與丈夫離婚取得100萬元賠償金,未依約給付賠償金的一半給徵信社,希望法官判邱婦給付報酬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