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南網8月9日 訊(海峽導報記者陳捷實習生王嘉通訊員湖法宣/文陶小莫/圖)“因為一場外遇,我要背下一生債務。”
小趙不但淨身出戶,將兩套房、一輛車全交給妻子,還簽下了“不平等”的《離婚協議書》,要一次性支付60萬元因出軌導致的精神損害賠償,更可怕的是,今後他還要每年支付10萬元給妻子,要“付到死亡為止”。
近日,妻子拿到房子和車子後,又將小趙告上法庭,要求支付精神賠償。對此,小趙說,他在國企工作,年收入加起來也不過10萬元,這樣的巨額賠償,他一輩子也還不起。
庭審:他說沒錢她堅持要
前夫說:“我是在頭腦不清醒的情況下簽了這份協議的,所以協議無效。”
前妻說:“你是成年人,既然簽了協議作了承諾就要還錢!”
這對曾經恩愛的夫妻相識18年,結婚都已經十年了,如今對簿公堂,只因一場婚外戀。
小趙今年35歲,前妻曉菲比他小兩歲,法官評價說,“她很漂亮,氣質也很好”。
儘管雙方當庭各執一詞,但雙方還挺冷靜,沒有爭吵,都能保持理性。小趙承認自己有婚外情,也承認確實在那份離婚協議上簽了字,“但是我沒有那麼多的錢付給她”。
小趙說,當時情況特殊,是在妻子發現他外遇後,追到他出差的地方,發生了激烈爭執。他當時精神非常壓抑,心情很不好,又怕妻子到自己工作的國企鬧,影響自己的名譽、事業和前程,處於“極度恐懼狀態”,在頭腦不清醒的狀態下,才答應了妻子的要求,簽下了那一份《離婚協議書》。
但曉菲反駁說,既然小趙是成年人,他就應該履行自己簽的協議,支付60萬元精神外遇賠償。
聽到前妻這麼說,小趙不急於爭辯,這時,他開始訴苦:“我根本付不起那60萬元,我每年的收入也不過10萬元,即使我不吃不喝也滿足不了她的索賠要求。”
內情:外遇出軌內疚簽下協議
據了解,他們夫妻原本感情不錯。不過,由於幾年前小趙被公司派駐外地工作,夫妻二人長期分居兩地。
兩年前,妻子曉菲到外地探親時有了“意外發現”,她發現小趙有婚外情。
發現丈夫有婚外情后,曉菲很震驚,最終她決定離婚。隨後,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,並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。
由於自己確實有婚外情,又被妻子發現了,因此,當時小趙很內疚,又害怕,就簽下了那份“不平等協議”。
這份協議,確實將讓小趙背負一生的債務。首先,根據協議約定,小趙要淨身出戶,名下的兩套房子、一輛轎車全歸前妻,然後,小趙還要支付精神賠償金60萬元。更可怕的是,從2013年起,小趙每年還要付10萬元給前妻,這筆錢要一直支付到小趙退休或者“男女一方死亡”。
小趙說,前妻乘人之危,通過脅迫手段使他簽訂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。但是,他願意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,在符合客觀實際、尊重本人真實意思的情況下,給予前妻一定的經濟補償。
判決:簽了協議就要履行
經審理,法官認為,夫妻雙方應當相互忠實。本案中,小趙與他人發生婚外情,導致夫妻感情破裂,根據《婚姻法》相關規定,作為無過錯方的妻子曉菲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
雖然,小趙說自己當時是受到脅迫才簽下協議,但是,他並沒有提交證據予以證明,法院不予採信。
因此,雙方簽訂的《離婚協議書》具有法律約束力。所以,法院一審判決要求小趙根據《離婚協議書》約定,支付6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給曉菲。
據法官介紹,針對《離婚協議書》中另外約定的“每年支付10萬元”的賠償,由於約定是從2013年起支付,目前還沒有到期,曉菲還沒有起訴。如果到期後,明年曉菲再起訴,恐怕小趙還得再付錢。
法官提醒,作為成年人,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,一旦簽字就要承擔法律責任。所以,在簽協議時,應該考慮自己的支付能力,不能貿然簽字。(文中當事人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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