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記者耿彩霞
通訊員鄭承濤呂愛霞
東方今報焦作訊田某因懷疑妻子有外遇,在某單位辦公室內對妻子進行毆打,2013年7月9日 被馬村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
田某與妻子常某於1994年舉行結婚儀式共同生活至今,未領取結婚證。2013年3月的一天,在某單位辦公室內,田某向常某要錢未果,且懷疑妻子常某有外遇,遂持木棍向常某頭部擊打四五下,用拳頭朝常某臉上打了幾拳,並用剪刀將常某頭髮剪掉幾把,致使常某右上頜骨額突骨折。經鑑定,常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。
法院審理後認為,田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輕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田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從輕處罰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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